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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认证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7月29日,国新办就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邹洁

  7月29日,国新办就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在此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中,13种消防产品将调整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已联合印发了 《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并在网站上公布。他说,这一措施可大大降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据统计,通过改革,预计减少7万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企业1万余家。

  “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际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刘卫军首先谈了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意义。他说,在国务院专门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中,有一条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要求 “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 ‘保底线’作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所以,这次将13种消防产品调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也是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对质量认证工作的要求。

  据刘卫军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一种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管理制度。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没有经过认证,就不能出厂、销售、进口,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次调出的13种产品,比如消防水带、消防车等产品基本是消防部门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还有一些与消费者直接接触较少,同时质量也比较稳定。现在目录中只保留了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等3种产品。

  改革后如何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刘卫军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对取消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消防部门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其在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认证。

  对保留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CCC认证监管,集中市场综合监管优势,创新监管方式,重点查处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以及伪造、冒用、买卖CCC认证证书的行为,确保CCC认证 “保安全”“保底线”。

  对认证活动强化监管。突出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力度,对消防产品认证活动加强监管,同时发挥社会各方包括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防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