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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高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意)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尼萨)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以下称本案)。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8年12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19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19年3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19年6月19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19年8月14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19年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波长选择开关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目前,本案处于初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8日。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用户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并聘请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此项集中的竞争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估。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高意于1971年在美国注册成立,1987年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工程材料和光电元件的全球供应商,在工业、光通信、军事、生命科学等领域供应产品。

  被收购方菲尼萨于198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1999年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光通信领域的全球供应商,为网络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运营商、电信服务提供商等提供元器件。

  高意与菲尼萨于2018年11月7日签订协议,高意将以支付现金和换股的方式收购菲尼萨100%股权。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经审查,交易双方均从事光通信器件的生产和销售,在波长选择开关、数据通信VCSELs、多信道放大器和可重构光分插复用器线卡(ROADM)等4个商品市场上存在横向重叠;在滤光片、数据通信VCSELs与光收发模块,微透镜、柱面透镜与波长选择开关,多信道放大器、波长选择开关与ROADM等3组商品市场上存在纵向关系;在滤光片与数据通信VCSELs,多信道放大器与波长选择开关,多信道放大器与光收发模块,近距离传感VCSELs、泛光照明VCSELs与点阵投射VCSELs等4组商品市场上存在相邻关系。

  1.波长选择开关。

  光通信以光纤为传输介质,每个光纤承载多个波长,不同波长携带不同通信数据。波长选择开关用于分流波长,在光纤的网络节点将不同波长分送到不同方向,其功能无法为其他光通信器件替代,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2.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s)。

  VCSELs是一种半导体激光二极管,从顶部垂直发射高功率光束,为器件提供光源。按照应用领域不同,VCSELs分为数据通信领域用VCSELs和手机三维传感领域用VCSELs,二者在波长、阵列配置和眼睛防护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手机三维传感用于手机面部识别,需要近距离传感器、泛光照明器和点阵投射器共同作用实现,三种器件均需要VCSELs提供光源,分别为近距离传感VCSELs、泛光照明VCSELs和点阵投射VCSELs,三者在波长、输出功率和架构方面差别较大,不具有可替代性。因此,将数据通信VCSELs、近距离传感VCSELs、泛光照明VCSELs与点阵投射VCSELs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3.光收发模块。

  光收发模块是在光纤数据传输中发送和接收数据的设备,包括发射器组件和接收器组件。发射器组件将电子信号编码成光信号,并将光信号传输到接收器组件;接收器组件将光信号解码为电子信号。光收发模块功能无法为其他光通信器件替代,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4.滤光片。

  滤光片是在塑料或玻璃片中加入特种染料或在其表面镀特种膜层制成,用来固定选择某个波长的光学器件,是光收发模块的上游产品。市场上主要生产商均可生产各类型滤光片,无需进一步细分,将滤光片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5.微透镜。

  微透镜是直径小于或等于2毫米的透镜,用于将光束点转换成平行光以形成光路,是波长选择开关的上游产品。不同领域微透镜的生产工艺、物理特征和功能相近,无需进一步细分。因此,将微透镜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6.柱面透镜。

  柱面透镜用于调整光束大小及形状,是波长选择开关的上游产品。不同领域柱面透镜的生产工艺、物理特征和功能相近,无需进一步细分。因此,将柱面透镜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7.多信道放大器。

  多信道放大器是光纤放大器的一种。光纤放大器用于放大光信号,补偿光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损耗,以增加光信号传输距离。光纤放大器根据放大的通道数分为多信道放大器(能够同时放大多个通道)和单信道放大器(一次仅能放大一个通道),二者不可替代,本案仅涉及多信道放大器。因此,将多信道放大器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8. ROADM。

  ROADM由波长选择开关与多信道放大器等组件集成制造,用于在光纤网络中添加、阻止、传递或重定向光束,其功能无法为其他光通信器件替代,界定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波长选择开关、数据通信VCSELs、光收发模块、滤光片、多信道放大器、ROADM、近距离传感VCSELs、泛光照明VCSELs与点阵投射VCSELs的国际运输成本占售价的比例小于2%,中国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0%—5%。上述产品进口比例均超过30%,波长选择开关和VCSELs产品进口比例达到80%以上。因此,将上述产品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全球,同时考察中国市场情况。

  微透镜和柱面透镜的主要生产商均位于中国或在中国设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竞争。中国市场所需微透镜和柱面透镜均在中国境内生产,几乎不需要进口。因此将微透镜和柱面透镜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波长选择开关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将增强交易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大幅提升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波长选择开关市场为高度集中市场,交易前市场上3家主要竞争者合计占有95%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全球和中国市场上,菲尼萨和高意排名均为第2、3位,市场份额分别为30%—35%、10%—15%,交易后实体所占市场份额达到45%—50%。全球市场上,交易使市场集中度指数HHI从3896上升至4639,增量743;中国市场上,交易使市场集中度指数HHI从3714上升至4548,增量为834。交易使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二)集中消除了高意和菲尼萨的紧密竞争关系。

  对2014—2018年波长选择开关市场招投标有关数据的经济分析表明,高意和菲尼萨之间存在激烈的价格竞争。数据显示,在高意参与投标的情况下,菲尼萨的降价意愿大幅提高。集中将直接消除交易双方的竞争约束。

  (三)集中增加了波长选择开关市场企业间相互协调的可能性。

  集中后,全球和中国波长选择开关市场主要竞争者将由3家减少为2家,竞争者数量减少,且两公司之间市场份额基本相当。交易增强了双方市场力量的对称性,使两公司在长期博弈中更有动机进行合谋,以避免激烈的价格竞争。同时,由于下游客户主要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波长选择开关,且招标周期长,在市场上仅有2家主要竞争者的情况下,一方很容易通过中标结果推测另一方的竞争策略,增大了双方协同的可能性。

  (四)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进入者。

  波长选择开关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客户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很高。新进入者即使获得相关专利技术,也要投入资金和时间进行试产以保证良品率,并需得到下游客户认可和接受,在短期内难以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产生显著冲击,无法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的竞争约束。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19年9月11日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稿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波长选择开关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稿,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高意与菲尼萨保持波长选择开关业务相互独立并继续开展市场竞争,包括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事独立、研发独立、销售独立、定价独立、生产独立及采购独立。

  (二)为确保上述业务相互独立并保持竞争,高意和菲尼萨就相关人员、竞争性敏感信息、办公场所和办公信息系统等设置防火墙,制定详细的防火墙指南手册并开展培训,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公告承诺义务。

  (三)高意与菲尼萨继续以公平合理的条款供应波长选择开关。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交易条件上对客户实行差别待遇。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供应产品。

  集中后实体将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承诺履行情况。自批准决定公告之日起3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解除上述承诺措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决定是否解除。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方案(公开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