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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处边陲,专搬上“心”

  图为搬迁现场。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回归线横贯滇南。2017年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
  图为搬迁现场。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回归线横贯滇南。2017年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下简称专搬)工作以来,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兢兢业业,努力做好为推动安全生产铺路的“工兵团”,为化工转型发展引航的“先遣队”,为专搬企业服务的“勤务员”。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石化处张凡、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工程规划处副处长陈希章、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能化处副总工温倩等一行调研了该省专搬工作推进情况。本报记者随行调研时注意到,云南虽是边陲省份,但对专搬工作的推进特别“上心”。省工信厅等各部门积极落实专搬工作要求,主动克服实际困难,及时总结各方经验,推动专搬工作有序进行。  云南省的“上心”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就是来自顶层的重视,将专搬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来抓,促进工作开展不拖后腿,落实中央要求不打折扣。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工信厅副厅长浦丽合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省里相继印发实施方案和搬迁改造名单,推动有关工作有序进行。  2017年12月27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成立省级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8月20日,根据当年5月国家专项工作组督导调研时反馈的8点意见,云南省对搬迁改造名单进行了重新核实确认,发布《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涉及9个州(市)的25个县市区的42户企业。  按照计划,云南省专搬工作2018年应完成10户(搬迁入园3户,关闭退出7户),2019年完成11户(就地改造3户,搬迁入园2户,关闭退出6户),2020年完成17户(就地改造1户,搬迁入园13户,关闭退出3户),2021年完成3户(就地改造2户,搬迁入园1户),2024年完成搬迁入园1户。  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发布后,云南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细化措施,履行职责。省工信厅、应急管理厅切实发挥牵头推动作用,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市)工作中,昆明市率先设立财政专项引导奖补资金。据了解,此次专搬工作,州(市)政府要签责任状,推动不力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如此“上心”的推动下,2018年7个州市的10户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应完成的11户也已全部启动。在关闭退出的16户企业中,有6户已完成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搬迁入园20户企业中有5户确定搬迁新址,其中1户已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调研组专家表示,云南省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的推动很迅速,并且从发布文件、制定规划到落实要求非常规范,项目的梳理也非常清楚。  “上心”不仅体现在推进工作时积极行动,更体现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能够迎难而上的决心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找解决办法的态度。记者随行调研多家企业后注意到,云南省针对现实情况,在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各方支持、发挥政企联动作用等方面,颇有可圈可点之处。  尽管搬迁过程中存在资金不足、厂房和生产设施拆除后土壤修复难等问题,但云南省各部门殚精竭虑,为企业解燃眉之急。在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的搬迁工作中,省发改委将该工作与棚户区搬迁改造工作相结合,给予了10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提出了一个解决资金问题的新途径。针对昆焦公司土壤修复问题,给予其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补助。  “云南省对企业搬迁给予了支持,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并给类似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启发。”一位随行专家提出,对于某些项目的申报,国家设立的门槛较高,省里是否能够设立资金,将门槛降低,值得研究。  对于化工园区的确认和规划、建设工作也正加速推进。根据前期摸底调查,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中只有60%在化工聚集区内。按照相关规定,危化品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的31户、城镇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的20户均需向化工园区搬迁。但云南省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化工园区,相关工业园区在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存在不足,促进化学工业集约集群高质量发展,亟需确认并规划建设一批化工园区作为承接载体。  记者了解到,根据云南省副省长董华2018年7月13日在城镇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专题会议上的要求,云南省工信厅正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牵头开展化工园区确认工作。首批共收到11个州市、43个园(片)区确认申请,其中申报确认为化工园区的9个,化工企业聚集区的17个,化工规划发展区的17个。  目前,云南省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形式审查,经专家评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形成确认意见(部分园区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通过评审化工园(片)区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以省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五部门名义联合发布。(李东周)